圖為雙方當事人在山西省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郝偉指導下,現場簽署調解協議。資料圖片
“大女兒是我和前夫生的,法院憑什么判給他!高院的再審意見我都看了,你就得把女兒判給我!他不讓我見女兒,上次和律師回去看女兒他還要打我們……”
2021年1月,程某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將李某訴至山西省定襄縣人民法院請求離婚,法院判決二人不準離婚。判后雙方仍未和好,程某在分居一年后再次訴至定襄法院請求離婚。由于孩子撫養權、共同財產糾紛等問題,特別是親子關系特殊導致案情復雜,又經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后,山西高院指令忻州中院再審本案。
忻州中院研究室主任郝偉初次聯系程某時,程某將一肚子苦水全部宣泄出來,一直哭個不停。
“她跑到外地打工有了新歡才不要這個家!我爸因為這事都氣死了,我還和她調解什么!娃娃這輩子她都別想見!”而郝偉初次聯系李某時,李某情緒也異常激動,矛盾升級的風險很大。
纏訴多年使雙方矛盾大、積怨深、相互寸步不讓,特別是訴訟過程中又趕上一直照料孩子的老人郁郁而終,李某更將其遷怒于程某。而兩個女兒的撫養權更是成為雙方矛盾的焦點,大女兒系程某和前夫所生,一審法院結合血緣關系和最有利于保護未成年人的原則判決其由程某撫養。而大女兒隨繼父李某生活相較于生母程某更久,父女感情深厚,二審期間自己明確提出要隨李某生活,二審法院本著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原則判決其由李某撫養。孩子的身心健康隨著長達四年的訴訟深受影響和傷害,學校多次向家長反映孩子的焦慮抑郁和成績下滑問題。
讓郝偉犯愁的是,如果這次把孩子判給程某,那又怎么執行,李某能讓孩子走嗎?孩子自己愿意走嗎?雙方搶孩子發生沖突怎么辦?已有抑郁傾向的孩子今后到底怎么辦?這些都可能釀成更大的矛盾。面對看似無解的矛盾糾紛,郝偉在一次次溝通中找到了突破口,雙方主要是為了爭孩子,他們內心都想讓孩子好,那就從一切都為了孩子的角度去調解。于是,郝偉開始不厭其煩地反復溝通,雖然多次碰“釘子”、吃“閉門羹”,但一想到無辜可憐的孩子,郝偉便告誡自己不能放棄。
“我自己從小就是離異家庭,小時候跟著奶奶生活,因為想我媽,我一個人經常到縣城邊的鐵路旁看去忻州的火車,真想跟著火車去找我媽,一呆就是幾個小時,童年的陰影和傷害對我現在都有影響……”郝偉和李某聊起了自己的親身經歷,李某的情緒沒有再激動,而是深深嘆了口氣后陷入了沉思。
通過多次和雙方當事人講道理、疏情緒、說利害,特別是拿自身遭遇講述可能對孩子造成的傷害,設身處地、換位思考為孩子今后成長著想,郝偉逐漸融化了二人內心深處厚厚的“堅冰”。見雙方的對抗情緒有所緩和,郝偉綜合平衡雙方訴求和條件提出了調解建議。雙方終于又坐在了一起,在郝偉的安撫疏導勸解下,一項一項梳理撫養、財產、債務、探視等各方面問題,最終達成了調解協議,雙方爭執不下的房產也在郝偉建議下贈與孩子并做了公證。郝偉還主動從孩子入學、健康成長、具體探視、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為雙方釋法析理,提出意見建議。案件調解后,程某終于見到了心心念念的女兒,喜極而泣。而李某也解開了心結,表示要好好生活,努力掙錢,把女兒撫養好。
“這個案子我下判容易,但案結不等于事了人和,如果判不好,以后遭罪的還是孩子。我之所以一直堅持做調解,心里想著就是一切都為了孩子,盡量別讓孩子和我小時候一樣。斷案不是一紙冰冷的判決書,而是真正解民憂、紓民困。”郝偉說道。
來源:山西政法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