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AI創作的內容能否被視為“作品”?版權到底歸誰?日前,湖北武漢首例“AI生成圖被侵權”著作權糾紛案一審宣判。
去年5月,王某使用AI軟件生成了一張圖片,發布到網絡社交平臺后引發網友點贊轉發,并獲得了某平臺簽發的作品登記證書。然而次月,王某發現該圖片出現在武漢某科技公司的AI繪畫訓練營廣告中,被用于AI繪畫課程售賣。王某認為該公司侵權,將其告上了法庭。
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東湖科學城人民法庭庭長、二級法官吳國陽:從目前的法律上來講,對于AI創作作品的保護目前還沒有定論,但是我們這個案件是從著作權法規定的原則獨創性視角出發。
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東湖科學城人民法庭二級法官許冬冬:首先應當看原告(王某)輸入的關鍵詞及參數,是否達到了獨創性的標準;第二個是原告的創作活動和生成作品的關聯性,原告在創作的時候輸入了幾十個關鍵詞,比如說卷軸、光影效果、遠景等等,經過了幾十次輸出并且挑選篩選,最終獲得了涉案圖片。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中,王某使用軟件生成的被訴圖片具有獨創性的表達;并且與照片、繪畫一樣,具有一定的表現形式,應受到著作權法保護。一審判決武漢某科技公司賠償王某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4000元。
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東湖科學城人民法庭庭長、二級法官吳國陽:創作者在使用AI工具在進行創作的時候,一定要注意保留好自己的創作過程,體現你自己獨創性的證明,同時你在創作出作品之后還可以進行著作權登記,這也是你享有著作權重要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