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高效化解金融糾紛,切實維護金融市場穩定與當事人合法權益,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創新構建“精篩、快審、善治”全周期治理體系,推動金融糾紛化解提質增效,為區域金融健康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自2024年11月體系運行以來,金融糾紛案件收案量同比下降21.8%,成功化解糾紛655件,案件平均審理周期壓縮至17天,自動履行率達10.6%,執行案件數量同比減少15%,治理成效初步顯現。
前端精篩
筑牢糾紛過濾“防護網”
科學分流,精準分類定層級。建立精細化分流定級機制,根據案件標的額、爭議復雜程度和涉眾風險因素,將金融糾紛劃分為簡易、普通、疑難三個層級,實現分級引導、精準施策。針對5萬元以下小額金融糾紛,開辟“綠色通道”,配套要素式立案模板,當事人僅需勾選借款時間、利率等8項關鍵要素即可快速生成規范訴狀,大幅縮短立案時間。設立“金融門診”窗口,由法官助理與調解員組成預審團隊,對涉眾型糾紛及時啟動風險評估,并與金融監管部門建立實時共享對接機制,確保風險早發現、早干預。
調解先行,多元協同促和諧。組建“1 + 3 + N”調解隊伍,由1名資深法官指導,3名專職調解員統籌,5家金融機構20名法務人員協同參與,形成多層次調解網絡,成功調解金融糾紛499件,涉案金額超1.8億元,調解成功率達19.5%。制定《金融調解負面清單》,明確將虛假理財、非法集資等6類情形排除在調解之外,有效攔截17件高風險案件,避免經濟損失超2000萬元。創新推出“調解儲蓄卡”激勵機制,當事人參與訴前調解可獲積分,用于兌換法律咨詢、文書代寫等服務,已有70余人次受益。建立調解成效與金融機構考核掛鉤機制,對積極配合調解的銀行,在訴訟排期上給予優先待遇,有效提升金融機構參與積極性,調解參與率從18.9%躍升至25.6%。
合作預防,聯動共治防未然。聯合銀保監分局設立“金融治理聯絡站”,實現信息聯通、風險聯控和培訓聯動,成功阻斷17起群體性金融風險事件。針對車貸、房貸等風險高發領域,聯合行業協會制定《標準化合同指引》,嵌入“七日冷靜期”“利率浮動上限”等12項保障條款,覆蓋轄區85%以上金融業務,從源頭減少爭議隱患。設立“金融法治驛站”,開展案例巡展、法官答疑活動15場,發放普法手冊5000余份,覆蓋群眾超3000人次,提前介入化解潛在糾紛40余件。

中端快審
打造高效審判“快車道”
聚焦要素,優化庭審提質效。制定《金融案件要素表》,將常見金融糾紛歸納為合同效力、利息計算、擔保責任等12項審查要點,引導當事人在庭前確認無爭議事實,聚焦核心爭議。對同類型、批量化案件,推廣“門診式”庭審,實行集中送達、合并審理,每庭可審結20–30件,審判效率顯著提升。
統一尺度,精準裁判樹公信。建立類案強制檢索制度,針對直播打賞等新型糾紛,制作《裁判要點提示卡》,確保裁判尺度統一。同步建立“判例引導—異議反饋—動態修正”機制,廣泛聽取各方意見,持續優化裁判標準。落實判后答疑回訪制度,對未及時履行義務的當事人進行提醒,并推送典型案例強化釋法,提升裁判認同度。2024年11月以來,金融案件上訴率降至4%,無改判發回案件。
審執協同,無縫銜接助履行。在涉眾型案件裁判文書中附上《債務履行操作指南》,詳細列明還款路徑與信用修復方式,為當事人履行債務提供清晰指引。判決書末頁增設《自動履行告知書》,提示履行優惠與拒執后果,增強當事人主動履行意愿。對涉企業案件推行“活封活扣”柔性執行措施,在保障債權人合法權益的同時,助力企業正常生產經營。2024年11月以來,已成功促成11家企業分期履行債務,為金融機構挽回經濟損失3000余萬元。

末端善治
繪就信用修復“新藍圖”
分級施策,寬嚴相濟護信用。建立“紅黃綠”信用預警機制,對部分履行債務的當事人設置“黃碼”觀察期,暫緩適用限高措施,給予其更多履行債務的時間和空間。與金融機構協商制定《誠信履行激勵辦法》,鼓勵當事人主動全額還款,并為其提供申請刪除失信記錄的渠道。設立“信用修復專窗”,為當事人提供履行證明開具、征信異議申請等“一站式”服務,年初以來,已幫助114人成功完成信用修復,助力其重新融入社會經濟生活。
精準幫扶,情法交融解民憂。推行“債務重組調解”機制,針對因重大疾病、突發災害等原因陷入困境的債務人,協調金融機構為當事人量身定制1~3年分期還款方案,有效緩解債務人還款壓力。聯合民政部門建立“救助對象篩查機制”,對符合低保條件的當事人及時啟動司法救助程序,切實解決困難群體生活保障問題。組建由心理咨詢師、法律援助律師構成的“金融解憂團”,定期開展“金融法治談”活動,為當事人疏導負面情緒,提供免費法律咨詢和援助服務達123次。
共建生態,法治護航促發展。建立“金融司法白皮書”發布機制,從萬人成訟率、調解成功率等多個維度對金融機構風控水平進行全面評估,為金融機構改進管理提供參考。開展“法治副行長”定期服務,協助金融機構完善貸前審查、催收規范等9項制度,從制度層面提升金融機構風險防控能力,金融法治生態得到有效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