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晨晨(化名)出生僅一個月便被遺棄至醫院,其父陳某因遺棄入獄,刑滿釋放后仍拒絕履行監護責任,其母韓某經鑒定為精神病人,亦不具備合格的監護能力。那么誰來擔任晨晨的監護人?為進一步加強未成年人綜合司法保護,近日,普陀區人民檢察院舉辦“攜手關愛共護未來”檢察開放日活動,在現場檢察官分享了這一則案例。
2020年9月,普陀區檢察院未檢檢察官在走訪上海市兒童醫院(以下簡稱“市兒童醫院”)時獲悉,男童晨晨在符合出院條件后被遺棄在醫院長達一年有余,遂將線索移送至公安機關并督促其立案偵查,檢察機關同步提前介入。
經查,2019年8月,晨晨剛出生不到一月就因患肺炎、先天性心臟病等疾病被送往醫院救治。后因需手術治療,醫院多次通過電話、短信聯系晨晨的父親陳某及母親韓某,但二人均以無力承擔醫藥費為由拒絕手術并失聯,期間,晨晨因生命垂危被多次搶救。2021年7月16日,經普陀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遺棄罪判處父親陳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母親韓某經鑒定系無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免于刑事處罰。
陳某刑滿釋放后無業,經司法機關訓誡教育后仍拒絕履行監護責任,而韓某無民事行為能力,二人均不具備合格的監護能力。此外,晨晨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年邁多病、經濟條件較差,客觀上不具備監護能力,主觀上亦無監護意愿。
對此,普陀區檢察院根據《上海市未成年人特別保護操作規程》,會同區民政局、區法院、市兒童福利院、市兒童醫院進行專題研商,各方一致認為應撤銷陳某監護權,由可以給予晨晨專業照護的市兒童福利院擔任監護人。
考慮到醫院已實際履行臨時監護責任并掌握相關證據,由其作為申請人提起撤銷陳某監護權,既符合法律規定,也更具訴訟便利,但此前上海并無醫院提此訴訟的先例,普陀區檢察院決定支持起訴,協助醫院收集相關證據。2022年12月,經普陀區檢察院出庭支持起訴,法院判決撤銷陳某監護權,指定市兒童福利院為晨晨監護人。
但撤銷監護權并不代表免除陳某身為父親的撫養義務,其仍需支付撫養費、醫藥費。為此,普陀區檢察院進一步建議,支持市兒童醫院向陳某提起追索撫養費、醫療費訴訟,委托區司法局未保法律援助律師全程提供訴訟協助。最終,法院依法判決陳某支付撫養費1萬余元,醫藥費30萬余元。
該案例分別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加強未成年人綜合司法保護”典型案例、上海檢察機關“未成年人檢察綜合履職”典型案例。案件辦理過程中,司法機關突破傳統辦案模式,從刑事懲治到民事維權,一體化、跨部門協作凝聚司法合力。
為聚焦新時代未成年人保護的現實需求,在普陀區委政法委的統籌協調、監督指導下,普陀區檢察院聯合區公安分局、區法院、區司法局當天共同發布《普陀區未成年人司法保護聯動機制》(以下簡稱“《聯動機制》”)。
《聯動機制》直擊司法保護領域中的難點與痛點,并對普陀區司法實踐中形成的特色亮點及經驗成果予以固化和提煉。《聯動機制》共五大章節,有以對罪錯未成年人與未成年被害人“雙向保護”為核心,強調司法機關在涉未案件辦理中的一站式協作配合,明確社會調查、法律援助、觀護幫教、綜合救助等特殊保護制度在訴訟環節的全覆蓋;同時將“教育、感化、挽救”理念貫穿全程,對有嚴重不良行為以及不起訴的罪錯未成年人落實矯治教育措施,推動符合條件的罪錯未成年人應送盡送專門學校。
“聯動機制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為基礎,全面貫徹‘預防就是保護,懲治也是挽救’理念,是公檢法司在未成年人司法保護方面協同配合的行動指南,推動司法機關從個案辦理向綜合治理、從事后懲治向事先預防轉型蛻變。”普陀區檢察院副檢察長包強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