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大以來,內蒙古自治區公安機關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按照公安部黨委要求,堅持“保、治、轉、建”打造生態警務,服務保障北疆大地實現美麗與發展雙贏。
以“保護優先”厚植綠色發展底色。我們堅持將保護挺在前頭,全力保障糧食安全。建立糧食主產區、黑土分布區基本農田執法坐標,綜合運用區域協作等方式保護黑土地450畝。全面落實林(草)警長制,在邊境、重點林區建立預警監測點,以空前力度牽頭開展毀林毀草專項整治,保護19.62萬畝草原林地。舉辦黃河流域生態保護警務合作論壇,首倡9省區建立流域生態警務合作機制,連續5年開展“保衛黃河”行動,實現直升機年巡、無人機月巡、智能端實時感知。
以“打擊治理”消除綠色發展痛點。我們充分發揮打擊優勢,打好“三北”工程標志性戰役。緊盯治理荒漠化的主戰場,建成生態功能區“網格化一張圖”,嚴厲打擊非占非采、盜伐濫伐等違法犯罪。開展防沙治沙和風電光伏一體化發電騙補整治。緊盯大氣、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濕地和野生鳥類保護等,完善“打源頭、端窩點、摧網絡、斷鏈條、查流向”全鏈條打擊機制。
以“轉變理念”提升綠色發展動能。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我們在重點風光電項目建立警務室,點對點解決企業訴求,一線化解征地補償、勞動報酬矛盾糾紛,有效保障重大項目建設。在重點企業建立91個警務聯絡、知識產權保護站點,面對面服務企業,依法偵破侵犯商標權、專利權案件200余起。
以“能力建設”護航綠色發展質效。力量建設上,自治區公安廳組建環食藥偵專門力量;實現生態警長制全覆蓋;在“一湖兩海”等重點區域設置專門機構,整合建立森林公安派出所、生態警務室。機制建設上,與生態環境等部門建立銜接配套制度43個,與法院、檢察院深化協同辦案和“兩法銜接”機制。手段建設上,建成環食藥偵智慧偵查中心,建成內蒙古警察學院環食藥檢驗鑒定實驗室和自治區、盟市、旗縣三級公安機關快檢實驗室,支撐保障持續加強。